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超达集团美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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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企业是指中国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和参股企业。主要形式有境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独资经营企业等。资本形态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资本(即现金)和一定数量的实物或无形资产(即机器、设备、技术、专利和管理知识等)。依据中国法规,国内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有资金(外汇)来源,具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经营能力及人才,均可申请设立境外投资企业。
中方投资者须符合下述条件: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固定的或经重新核准的经营范围、有一定的资金和经营规模;
(2)在境外举办从事工程承包或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必须是由对外经贸部批准授予对外承包工程或劳务合作业务经营权的公司;
(3)非经特殊批准,不得使用国家资金以个人名义在境外投资举办企业。
申请设立境外投资企业,必须能达到下述目的之一:
(1)能带动设备、材料和技术的出口;
(2)能扩大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
(3)能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
(4)较长期稳定地为国内提供需要和短缺的原材料和产品。